显示下一条  |  关闭

北京劳动法法律顾问13693000601

资深劳动律师策划经济性裁员,辞退,辞职方案,并代理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北京市 东城区 摩羯座

 发消息  写留言

 
劳动法法律顾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指导,北京劳动维权律师网拥有多名劳动法律师,是您最专业的北京劳动法法律顾问。
 
博客等级加载中...
今日访问加载中...
总访问量加载中...
最后登录加载中...
 
 
 
 
 
 
 
心情随笔列表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圈子列表加载中...
 
 
 
 
 
 
 
博友列表加载中...
 
 
 
 
 

发现好博客

 
 
列表加载中...
 
 
 
 
 
 
 
列表加载中...
 
 
 
 
 
 我要留言
 
 
 
留言列表加载中...
 
 
 
 
 
 
 
 

[置顶] 法律的阳光

2009-5-5 9:33:05 阅读54 评论1 52009/05 May5

  这个故事发生在20世纪的60年代。那时,美国的纽约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商家密布,公司云集。有一些拥有整栋公寓的纽约人出租房屋,赚取租金,做起了“地主”。
  纽约某条街上就居住着这样一个“地主”。一天,一个打扮入时的女郎向他租用了他楼房内的一间公寓,签订了合同,交了租金,很快搬了进去。但是没有多久,房东发现这个风姿卓越的女郎似乎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但是衣着华丽,出手阔绰,而且带回不同的陌生男人,迎来送往,很令人怀疑。“难道她是……”房东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把她赶走,自己会损失一笔租金,而且人们知道他向妓女出租,会影响公寓的声誉;如果对姑娘的行为听之任之,很可能会使她得寸进尺。再说,如果她真是妓女,每日招来不三不四的人,整栋公寓的安全都成问题,而且搞不好被警察抓到证据,会吊销他的出租许可证……这可如何是好?房东眉头一皱,计上心头。

作者  | 2009-5-5 9:33:05 | 阅读(54) |评论(1) | 阅读全文>>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限的待遇如何

2009-11-30 11:53:34 阅读119 评论0 302009/11 Nov30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叫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网站名称:北京劳动维权律师网
  咨询热线: (0)13693000601  (0)13522136179

作者  | 2009-11-30 11:53:34 | 阅读(119) |评论(0) | 阅读全文>>

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2009-11-13 10:59:22 阅读57 评论0 132009/11 Nov13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

作者  | 2009-11-13 10:59:22 | 阅读(57) |评论(0) | 阅读全文>>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

2009-11-13 10:58:36 阅读121 评论1 132009/11 Nov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者  | 2009-11-13 10:58:36 | 阅读(121) |评论(1) | 阅读全文>>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

2009-11-12 11:59:03 阅读134 评论1 122009/11 Nov1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网站名称:北京劳动维权律师网

作者  | 2009-11-12 11:59:03 | 阅读(134) |评论(1) | 阅读全文>>

查看所有日志>>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2

   
创建博客 登录  
 关注